和讯房产消息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公布,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和引导受买人理性购房,将自3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并以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
其中,认购书的第七条“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一项提出了6条约定,其中较为创新的1条约定在上述两家机构发布的政策解读中被称为“两天无理由退定”。该条约定写道:乙方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认购书和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对于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企业,住建部和工商部门将提供扶持政策。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发布的联合公告中表示,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并加入由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倡议成立的“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守法经营并接受行业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建部门将对其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等实行差别化“扶优”政策,工商部门将优先推荐其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享受多部门提供的扶持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东莞此次出台商品房认购书相关政策,主要是从住房交易的规范角度出发,进而形成有章可循的导向。此类动作可以理解为住房制度的改革,所以不能理解为当前行政政策放松的内容。当然类似内容从楼市角度或者说交易角度看,确实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此次政策规定,乙方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认购书和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此类政策规定实际上是对冲动性购房的一种权益保障。在实际购房交易中,签订各类协议后,往往存在购房者反悔的情况。过去因为此类反悔,容易造成购房者和房企、中介的纠纷。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过去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而现在此类规定更加明确,类似两天的反悔机制,很大程度上也是有助于稳定市场交易,进而利好买卖关系的维系。
此次政策还规定,对于补充约定的内容,并不能改变本认购书范本的实质性条款。从这个角度看,当前需要看到,在房地产波动大的时候,往往存在双面合同的概念。所以针对此类现象,对于补充协议需要进行规范。类似规范,也是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
严跃进认为,东莞此类政策,本身是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的一项政策,并不涉及政策放宽,但也属于释放积极信号的政策。对于市场交易本身的影响是不直接的,但对于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以及形成更稳健的买卖关系是有积极作用的。
(来源:和讯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