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泛指所有非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与普通的权益性投资不同,其投资方向是企业股权而非股票市场,投资后以更具优势的退出价格退出所投资企业而获利,该性质客观上决定了其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
根据数据统计结果,2013年共新募集完成349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金额共计345.06亿美元,数量较2012年略有下降,金额同比增长36.3%
纵观2013年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募资市场回暖,外币基金更为活跃。从2013年新完成募集的349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看,尽管募集数量同比下降5.4%,但是募资金额同比增长36.3%,募资市场复苏迹象明显。其中,外币基金新增27支,披露金额的26支共计111.80亿美元,募集热度出现回升。
投资规模有所增长,成长资本、房地产、PIPE为主要投资策略。2013年披露金额的602起私募股权投资案例涉及交易金额244.83亿美元,同比增长23.7%。其中大宗交易共发生15笔,涉及金额超过94亿美元,有效带动了投资金额的增长。
从投资策略来看,2013年成长资本、PIPE、房地产投资三种策略占据全部策略类型的95%以上。其中,披露金额的成长资本投资384起、房地产投资100起、PIPE投资92起,涉及金额分别为126.12亿美元、63.39亿美元、45.63亿美元。全年还发生并购投资14起,夹层资本7起、过桥投资2起。
并购退出占比27.2%,香港主板成为通过IPO实现退出的主要场所。由于2013年国内IPO经历了漫长的空窗期,在主退出渠道受阻的情况下,退出市场呈现多元化态势,其中发生并购退出案例62笔,占总案例数的27.2%,成为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全年41笔IPO退出案例都发生在境外,其中香港主板IPO退出34笔。此外,本年度股权转让与股东回购各发生47笔与38笔,管理层收购发生20笔,另有以房地产基金退出为主的其他方式退出17笔,清算退出3笔。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证券法》虽对非公开发行证券有所规定,但并未将PE等私募形态基金纳入规范范围,且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也不涉及私募形态基金。《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虽然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发展提供了些许法律支持,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一些细则并没有出台,影响了法规的可操作性。
监管机制责任不到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及募集资金和投资活动,触及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在当前以机构监管为主的分业监管制度下,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或相互重叠或没有明确划分,造成监管法律基础缺失、监管主体不明确、具体监管机制设计不够完善以及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边界不清晰等主要问题,在实务上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产生困扰。
私募股权投资重点领域主要为传统行业。国外经验表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创新产业。但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分布于传统行业,富于技术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则相对缺乏资金,不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同时遏制了私募股权投资创新产业的动力。
退出机制不健全。资本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机制中重要的一环。在我国,IPO是私募股权退出的首选途径,但是私募股权所投资的绝大多数企业难以达到主板上市的要求,而且创业板推出较晚,短期内对私募股权退出压力缓解有限,使得之前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始终不畅。这种高度依赖IPO退出的方式影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回报率,加上目前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仍不完善,导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狭窄。
缺乏高素质PE专业人员。人力资本的获取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效运作的前提。但我国受传统教育体制和人才流动机制的影响,加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刚刚起步,因此,高素质PE专业人员非常缺乏,这一点严重制约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
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首先,目前本土的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可分为国有资本和私有资本。国有资本包括一些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和国有企业;私有资本包括从事实业、房地产开发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富有个人投资者。然而,受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的机构资金无法对PE市场完全开放。私有资本方面,从事房地产和股票投资的个人受资产价格波动影响较大,限制了可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其次,投资金额中海外资金占优。根据国际经验,养老基金、金融保险机构是私募股权资本的主要来源,而我国私募股权市场对这些资金的限制并没有放开,而私人资本又不具备长期性,这种不合理、不稳定的资金来源结构导致了目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海外资金占优,本土机构投资规模普遍偏小的局面。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建议
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长远来看,我国应尽快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地位和发展思路、监管原则和主管部门,解决对股权投资基金长远发展的制度安排问题;进一步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工商注册、监督管理、资产托管等方面的规程,解决私募基金发展中的困惑;明确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等主体的准入门槛,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行为;出台鼓励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中国特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建立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要进入良性循环,就必须有畅通的退出渠道。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使各类产权都能够找到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的流通市场,使得不同质量、规模、风险度的创业企业都能以合适的方式实现产权流通,为私募股权基金建立顺畅的退出通道。
大力培养合格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基金回报率的高低。只有高素质的基金管理人才才能建立良好的声誉,进而吸引更多的资本投资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来。
拓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在当前基础上适当放宽对国有资本投资金融市场方面的限制,鼓励和引导大型机构资金参与PE市场的活动,在拓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源的同时,也支持和带动了技术创新性中小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