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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过渡性措施出台 不需申请和交费

发布时间:2016/12/28 点击:1043次 字体大小: 返回

近期,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发布会上透露,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何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提出“两不一正常”办法


王广华说,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再度引起关注。国土资源部收到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及不动产登记。


为解决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国土资源部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采用“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70年续期问题”


将继续调查研究


王广华说,国土资源部提出这一过渡性办法,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群众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的操作难题。


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温州一小步 中国一大步


国土资源部23日正式发布过渡性安排办法,舆论称之为“本年度最好消息”。尽管这只涉及部分城市少量住房,但对全社会来说,这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最新行动,传递出“以人民为中心”,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讯息。


如何解决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备受关注。此前,除温州以外,青岛、济南、深圳等城市也遇到类似情况。这些城市大多在市级层面提供了临时性解决方案。有的方案深受权利人欢迎,也有的不尽如人意甚至引起争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虽应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而发,但同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这意味着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各地均可按“两不一正常”办法处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复函无异于一把理想的标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温州一小步,中国一大步。这一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的过渡性安排,符合中央精神,顺应群众期盼,对面临不动产过户、交易、登记困难的群众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对所有公民来说,是传递春天信息的最早一缕暖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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