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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月推开营改增试点 房地产纳入试点范围

发布时间:2016/3/21 点击:1134次 字体大小: 返回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3月18日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方案,深圳将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届时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将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重点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行业试点范围,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届时,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将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有助于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并可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

市国税局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可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结构转型打下基础,创造更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数据显示,深圳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试点,目前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截至2015年底,我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5.23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9.57万户,小规模纳税人45.66万户;累计实现减税467.79亿元。

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284.5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183.21亿元。

根据测算,今年5月1日深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后,新增营改增纳税人将超过64万户,是前期营改增纳税人总户数的1.15倍。为确保平稳实现税制转换,目前市国税局、地税局已动员全系统力量,扎实有序地开展征管数据基础移交、技术支持保障等试点准备工作。

据了解,市国税局、地税局现已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状,全力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通过建立健全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积极与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接健全完善联席工作制度,切实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同时,提前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

税务部门也提醒纳税人及时关注主管国税、地税工作动态。国税业务方面,在5月1日前共同做好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税控器具发放安装、发票申请、优惠事项备案等工作,积极参加主管国税机关举办的培训活动,保证试点纳税人5月1日起顺利开出发票,6月1日起顺利办理纳税申报。地税业务方面,试点纳税人应及时申报缴纳2016年4月30日前的营业税,并根据相关要求配合地税部门完成发票清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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